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1-15 17: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fzj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渠道,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其中,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公开政府信息6条、工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118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公开政府信息6条、人事任免公开政府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市建设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6件,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14件、区分处理后公开的6件、无法提供的69件、不予公开答复数6件、告知补正数6件、不予处理数5件。

  (三)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完善反馈机制。设置多部窗口热线电话,专人接听;同时企业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等多渠道沟通,市建设局每天有专人及时对各渠道的投诉建议进行反馈。

  2.深化便民服务。政策调整实施时及时公开、程序规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运用“政策答疑”“服务专员”“帮办代办”“提前介入”等服务机制,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效能。建立联系服务企业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线上咨询答疑、召开企业座谈会、深入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加强政策宣贯和对企业指导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为满足社会公众和企业更加便捷浏览的政策动态,2023年11月我局对网站栏目进行梳理优化,将原有“城乡建设”栏目下的所有目录都整合到“政务公开”中,公众只要点击“政务公开”菜单,即可浏览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优化后,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分为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个栏目。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又分为6个子栏目。同时,出台了《福州市城乡建设门户网站绩效考核栏目责任分解表》和《“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绩效考核栏目责任分解表根据栏目的内容分解到各责任处室,并将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统计汇总,并发布通报;发布了《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管理制度》,规范网站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流程。

  (五)监督保障方面

  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一步制定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保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5

  4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8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其中往年有33件文件于2023年认定为现行有效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属性变更为主动公开,根据要求于2023年发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3

  0

  0

  0

  0

  3

  10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1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

  0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7

  0

  0

  0

  0

  2

  6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4

  0

  0

  0

  0

  0

  4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0

  0

  0

  0

  0

  6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3

  0

  0

  0

  0

  3

  10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广度深度有待拓展政策解读形式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规范信息审核和发布流程,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增强相关业务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的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精准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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