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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9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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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2号)文件要求,加大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现解读如下:

  《意见》共六点,分别从评定分离、信用评价、业绩使用、监管保障等方面提出意见。

  1、推广“评定分离”制度,鼓励择优选取中标人。一是在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项目推广。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对工程项目外部环境、项目等级、空间区位、功能需求等相关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其勘察设计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二是在符合条件的施工招标项目中试行。对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管理团队、技术方案、履约管理等方面制定定标方案,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

  2、强化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保障择优选取中标人。一是增加入围投标人家数。将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的入围评审投标人家数调整为60家;二是提高信用分投标人的抽取比例。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A类方法评标的,依照招标控制价的不同,从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3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25家入围;三是提高入围评审家数,依照招标控制价的不同,评标委员会从入围的投标人中选取10-15家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评审。

  3、放宽业绩使用范围,推动招投标充分竞争。对招标控制价低于2亿元且建筑高度<80米、跨度<27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可采用工程特征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装配式建筑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参与投标。

  4、推行市政工程装配化,支持采用综合评估法。我市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其路缘石、检查井原则上应全部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支持招标人在施工项目招标时采用综合评估办法评标。

  5、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与我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按照联合体成员最高信用分计取。

  6强化履约过程监督,严惩违法行为。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工程全过程监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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