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4-01-11 15:53 文号:榕建政务〔2024〕2号

福建财金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向我局申请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记录涉嫌造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批准你公司取得的编号为D335322188 资质证书中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请你公司在收到我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本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州市城乡建设        

                                   202414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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